非《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通常需通过当地领事认证主管机关办理领事认证,再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
《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则需通过当地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不需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等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