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应办理领事认证。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应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