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欧洲中部时间2021年12月23日0:00起,6周岁以上人员在入境德国时皆有随身携带新冠证明的义务。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入境德国时须携带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
疫苗接种证明应证明接种的是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认可并登记在册的疫苗。中国疫苗至今尚未被认可。
乘飞机入境的旅客,最早可于飞机起飞前48 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以拭子的取样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检测证明上须明确注明拭子取样的日期和时间。试样送达某实验室的日期/时间或者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时间不能作为衡量起飞前48 小时时限的标准,检测证明不予认可。48小时时限的规定将严格执行,不容任何通融。即使拭子取样与飞机预计起飞的时间间隔仅仅超出48个小时一点,航空公司也会拒绝该旅客登机。
携带新冠证明的义务也适用于只在德国机场转机的旅客。这不只涉及到从欧盟之外的第三国出发或(及)飞往第三国而不进入申根境内的情况,也涉及到从申根国家出发或(及)继续飞往申根国家须过境德国时的情况。
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接种证明须在飞机起飞前出示给航空公司。另外在入境德国时,也要应边检人员要求提交。检测结果须在入境后保留至少十天,并在必要时出示给有关当局。
如已接种了经认可的某种疫苗,则接种证明必须体现出,距离形成完整免疫保护的最后一次疫苗接种至少已过去了14天。新冠康复证明必须由医生开具,且须写明,康复检测是由实验室通过核酸增幅技术(PCR, PoC-PCR)完成的。该检测距离入境时间最少为28天、最长为6个月。
疫苗接种、新冠康复或新冠检测证明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语言要求为德语、英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或法语。纯中文的证明不予认可。翻拍证明原件不能作为该证书的电子版。
中国目前不属于新冠高风险地区。因此,您在入境后无需隔离。您可以在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主页上查看最新的高风险地区定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