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外办、常州经开区、市有关单位外事部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因公出访工作服务国家对外战略、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质效和水平,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预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审慎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
2022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总体要求,实施“分时、分级、分类、分区”的精准管控总体要求,动态调整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政策,确保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始终符合全国防疫工作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要求。
二、坚持“计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通过线上形式开展对外洽谈交流、合作对接、确有必要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一律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提前编制并预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双跨团组、线上国际会议除外)。未预报年度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访。双跨团组无需预报计划,但参加双跨团组计入参团单位及本人出访批次。
三、坚持“因事定人”总原则,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科学编制预报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各辖市(区)经贸团组应占本地区总计划85%以上。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扎堆出访。我办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访计划及执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有关要求
1. 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明确出访人员姓名、出访国别(地区)、出访任务和时间等内容。
2.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纸质稿一式二份及电子稿报我办出国来华和行政服务处,逾期不报的,视为2022年度无出访任务,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3. 本通知可从市外事办网站“本站公告”栏目下载,在编制计划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出国来华和行政服务处联系。
附件:2022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docx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联系人:陶欣;电话:85683342,邮箱:8472131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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