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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0  来源: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事项

内容说明

事项名称

邀请函

设定依据

外交部授权

受理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和行政服务处

联系电话 85588335(窗口),85588333(后台)投诉电话:85588330

申请条件

我市有关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

申办网址

常州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系统   http://222.185.127.200 

详细步骤请参照《外国人来华邀请用户操作手册》

注册材料

1.《邀请函》申办单位备案表

2.专办员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3.公司信用公示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3.应邀来华人员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如曾经来过中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1号楼三楼A20外事办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相关文件,并提交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会自动推送至市外事办。经市外事办审核通过,才能注册成功。

2.成功注册后,申办单位可登录上述系统进行外国人来华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团组资料,并上传附件。

3.市外事办对申办单位提交的外国人来华申请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初审通过提交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短信通知申办单位。申办单位可登录系统,在申报历史查询中自行下载《邀请函》。

被退回并要求修改材料的团组,工作日按补齐修改材料之日起计算 (如周一申请,周五取;周二申请,下周一取;以此类推)

4. 邀请来华的外国人实际到访并出境,申办单位须在外国人离境之日起30日内,在来华申报系统中进行销签登记。如受邀外国人取消来华行程,申办单位也须在取消行程后30日内登记情况说明。市外事办对其登记进行审核通过后,则此件办结。

特别提醒

★经外交部授权,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为本市相关单位审发《邀请函》。

★审发《邀请函》不属行政许可的范围,可对相关单位邀请来华人员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签发《邀请函》。

★《邀请函》仅为申办来华签证时使用的函件,该函件须和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一并提交至我驻外签证机关。签证要求可查询我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

★ 外国人在华住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办理。

★邀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申报单位每季度应当对上季度邀请来华人员自行进行核查,并把在系统中进行销签登记;若不及时进行销签登记,企业将会被列入失信企业,将无法在办理《邀请函》。

★请务必区分同一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并向被邀请人确认后再行选择;被邀请人持前往与邀请核实单上不一致的使馆/领馆无法办理签证。

★ 如单位专办员已变更,请及时更新备案资料。

注意事项

1、邀请单位应高度重视邀请外国人入境工作。邀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邀请函》办理,不得委托无关人员报送材料和领取《邀请函》。

2、《邀请函》办妥后,邀请单位应及时提醒被邀请人在拟入境日期之前申请签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邀请单位暂停办理、取消申办资格等处理,并提请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涉嫌非法停留、居留、非法就业及违法犯罪的;

(2)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骗取《邀请函》的;

(3)倒卖《邀请函》的;

(4)为第三方申办或委托第三方申办《邀请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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