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外办,市各部委办局:
2017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办发〔2013〕16号、苏办发〔2013〕26号、常办发〔2013〕60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统筹、规范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总量保持平稳、质量有所提升,较好服务了对外开放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市从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出访有计划、经费有预算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苏办发〔2013〕26号、常办发〔2013〕60号、苏办发〔2012〕29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我市推动“五个国际化”步伐及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形成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报经各地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审议。
2、2018年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在2017年度计划控制限额的基础上保持“零增长”。各辖市(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据此执行,经贸团组应占本地区总计划的70%以上;市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报送。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计划时应注意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和控制。
4、各辖市(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各辖市(区)外事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本部门和单位外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因公临时赴港澳任务须列入计划编报范围,原则上不安排无出访计划的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
6、2018年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沙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白俄罗斯的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单列,暂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适度调整部分团组和人员因公出国政策的通知》(厅字〔2015〕14号)和外交部(外外管函〔2016〕875号)文件执行,但因公临时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
7、严格双跨团组计划和量化管理。认真制定双跨团组参团计划,参加双跨团组须计入参团单位及本人出访批次,实行计划管理。
8、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我办出国来华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9、编报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表格可从市外办网站——材料下载——“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计划申报表”中下载。
10、在编制计划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外办出国来华处联系。
附件:《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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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联系人:薛博文 电话:85683352、
E-mail:czwbc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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