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外办,市各部委办局:
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办发〔2013〕16号、苏办发〔2013〕26号、常办发〔2013〕60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统筹、规范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总量保持平稳、质量大幅提升,较好服务了对外开放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市从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出访有计划、经费有预算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认真研究、集体审议、把关定向;外事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与综合归口管理的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严格依据苏办发〔2013〕26号、常办发〔2013〕60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我市推动“五个国际化”步伐及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形成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报经各地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集体审议。
2、2017年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在2016年度计划控制限额的基础上保持“零增长”,各辖市(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据此执行,经贸团组应占本地区总计划的70%以上;市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报送。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计划时应防止因人找事、照顾出访、一般考察等现象;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和控制;落实出访公示制度;注重出访实效和成果共享。
4、各辖市(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各辖市(区)外事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本部门和单位外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因公临时赴港澳任务须列入计划编报范围,原则上不安排无出访计划的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
6、2017年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单列,暂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适度调整部分团组和人员因公出国政策的通知》(厅字〔2015〕14号)文件执行,不计入各地区各部门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但因公临时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
7、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我办出国来华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8、编报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表格可从市外办网站——材料下载——“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计划申报表”中下载。
9、在编制计划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外办出国来华处联系。
附件:《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计划申报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联系人:薛博文
电话:85683352、E-mail:czwbc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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