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5年9月23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的公民和爱尔兰持有效的爱尔兰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公务或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爱尔兰持有效的官员护照的公民,陪同本国政府部长前往缔约另一方进行公务访问,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