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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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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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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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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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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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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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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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和行政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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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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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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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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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批的出国(境)请示原件。(2)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双跨团组提供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原件。(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 。(4)合规有效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翻译件。 (5)出国(境)人员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复印件。 (6)两张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服装整齐的软光纸近期照片及电子版。 (7)因公护照申请表,《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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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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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1号楼8楼8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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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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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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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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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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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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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588331,8558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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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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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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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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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新护照人员,带好身份证到办理地点录指纹。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省发照机关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三个工作日(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需五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适当的加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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