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交部领事司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3月6日生效。根据此协定,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摩洛哥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缔约一方公民应从缔约另一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并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缔约一方公民,如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逾60日,应当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居留手续。此外,缔约双方保留如下权利:拒绝缔约另一方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