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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国禁止携带象牙出入境的提示
发布日期:2013-04-06 来源:外交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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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国有关部门向外国游客发出警示,禁止携带象牙和象牙制品出入境泰国,即使佩戴如耳钉、手镯等小饰品出境,也可能面临被捕处罚。
根据泰国商务部《携带大象制品出入境泰国须得到批准(2012)》的规定,任何大象的身体组成部分,包括精液、胚胎、汗毛、肉、皮、牙、指甲、骨头、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以及相关制成品,均不得携带出入境泰国;如出于教学、科研的需要,须事先经泰国外贸部和泰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CITES)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携带出入境。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面临四万泰铢以下罚款或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在此,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请严格遵守泰国上述法律规定,勿携带任何象牙或象牙制品出入境泰国,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中国驻泰国使馆领事保护和协助电话:0066-854833327。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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