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外事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领事保护 民意互动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港澳事务 >> 内容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澳门将免盖章
发布日期:2013-04-17  来源:港澳事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4月15日公布,将于4月17日起,对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的旅客实施免盖章措施,以加快通关效率。至于持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的出入境手续,则维持不变。

据了解,新措施实施后,旅客在准予入境时会获发一张计算机打印的入境申报表,以取代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盖章。表上载有旅客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资料,且设有防伪标识。

治安警察局表示,旅客在澳门逗留期间,应妥善保存入境申报表及留意标示的逗留期限。如有遗失,可在各边境口岸或出入境事务厅免费补办。

(港澳事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2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今日访问量:
电话:0519-85683334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