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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拟赴蒙古务工的中国公民注意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3-11-26  来源:外交部  浏览次数:  字号:〖
    
    2013年10月下旬以来,中国驻蒙古使馆连续接到4起赴蒙务工并被蒙方业主拖欠工资的中国工人投诉,涉及中国工人200余人。上述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蒙方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拖欠中国承包商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无法及时支付中国工人工资。同时,因工人未与中介人或承包商签订合同,导致工人在催讨欠薪时遭遇严重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和中国驻蒙古使馆紧急提醒赴蒙务工中国公民:
  一、务必通过合法渠道赴蒙务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条例》,赴蒙务工前必须与经国家商务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派遣资格的劳务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查看该公司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劳务合同,不要听信“黑中介”和包工头的口头承诺出国务工。
  二、务必持合法签证赴蒙务工。根据蒙古国法律规定,赴蒙务工必须持有蒙古政府颁发的劳务签证(HG类),并由用工方向蒙古劳动部门交纳外籍劳务人员“岗位费”,否则被视为非法务工,工人将面临蒙方罚款、拘留处罚并将被强制遣送回国,还将导致工人无法在离蒙前索要被拖欠工资。
  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国内一些包工头与在蒙古经营的承包商或个人等达成协议,作为非法中介从自己家乡招募工人赴蒙务工,并从中收取中介费,跟随此类人员出国务工存在风险。即使持有合法劳务签证,通过合法途径跟随包工头赴蒙务工,也应与包工头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发生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务必了解赴蒙工作环境及风险。在蒙古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加班多;存在饮食、语言等诸多不便;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外国人被打、被偷抢等案件时常发生;存在个别不良业主恶意拖欠工资现象,解决相关问题耗时漫长。
  五、务必依法处理纠纷。已经发生工资被拖欠情况,积极与包工头、用工方协商解决,防止采取过激行动,触犯当地法律,危及自身安全并遭受更大损失。及时与使馆经商处和领事部联系,提供个人信息及中介公司、包工头、用工方负责人的姓名、国内外电话和住址,听从使馆建议,配合使馆协调解决问题。使馆将尽力提供帮助,依法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驻蒙古使馆经商处联系电话:
  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
  手机:00976-95899320/95679158;
  传真:00976-11-311943。
  驻蒙古使馆领事部联系电话:
  00976-11-320955/311903转领事部;
  手机:00976-99112578/95265568;
  传真:00976-11-31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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