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赴俄罗斯中国公民遵守俄入境、居留法规 |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外交部 |
今年8月,《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经修订后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定,违反俄罗斯联邦入境、居留制度相关规定者,将被送交法院判决,处以罚款并行政驱逐。俄有关执法部门将不再按旧法规定为相关人员办理“一次性出境签证”。近日已发生多起旅俄中国公民因对新法不了解,签证过期后通过“中间人”办理“出境手续”,持伪造法院判决书出境被扣留案件。有关行为已构成刑事责任。 有关法规细则如下: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8章第8条规定: 一、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违反俄罗斯联邦入境、居留制度者,处以2000-5000卢布罚款并行政驱逐。(违法行为包括:在俄无有效居留证件、有效证件遗失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以及在规定居留期限到期后未按时离境。) 二、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入境俄罗斯联邦所持签证种类与实际从事行为不符者,处以2000-5000卢布罚款并行政驱逐。 三、在莫斯科市、圣彼得堡市、莫斯科州及列宁格勒州存在上述违法现象者,处以5000-7000卢布罚款并行政驱逐。 注:行政驱逐一般附加5年内不准再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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