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旅俄中国公民勿随身携带液体物品在俄机场登机 |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外交部 |
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规定,自2014年1月11日起禁止乘客随身携带液体物品登机,此前可随身携带100毫升以内液体物品的规定即日失效,现任何液体及液体状个人卫生用品均需托运。个别乘客必需药品须经机场安全部门检查鉴定后才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提醒广大旅俄中国公民在俄机场乘飞机出行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机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如遇问题,可联系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寻求协助,使馆领保协助电话:8963-620-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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