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外事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领事保护 民意互动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外事动态 >> 本站公告 >> 内容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后附加证明书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来源:江苏外事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江苏省外办附加证明书业务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1.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2楼F区。

2.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5-8366644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办理江苏省外办附加证明书所需时间

二、申办程序

第一步:办理由江苏省公证机构、贸促会、海关出具的符合附加证明书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步:办理江苏省外办的附加证明书。

三、申办方法请登录江苏领事认证网上填表及预约系统(网址 http://49.77.204.10:9080/lsyy/indexRYJiangsu.html),打印后到受理窗口办理。

四、申办材料

申办附加证明书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档案登记表》如使用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网上填表子系统,则自动生成该表。

(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三)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四)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留学生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五)企业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还应提供商业文书或票据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六)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还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七)江苏省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外国公民办理收养中国儿童的公证书的附加证明书,除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交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照会原件及《收养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注:

1.附加证明书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费用)。

3.办证时应预付全部费用。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电话:0519-85683334 邮编:213022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2楼
网站地图 今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