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外交部授权,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为本市相关单位审发《邀请函》。
★审发《邀请函》不属行政许可的范围,可对相关单位邀请来华人员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签发《邀请函》。
★《邀请函》仅为申办来华签证时使用的函件,该函件须和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一并提交至我驻外签证机关。签证要求可查询我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
★ 外国人在华住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办理。
★邀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申报单位每季度应当对上季度邀请来华人员自行进行核查,并把在系统中进行销签登记;若不及时进行销签登记,企业将会被列入失信企业,将无法在办理《邀请函》。
★请务必区分同一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并向被邀请人确认后再行选择;被邀请人持前往与邀请核实单上不一致的使馆/领馆无法办理签证。
★ 如单位专办员已变更,请及时更新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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