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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事项

内容说明

事项名称

邀请

设定依据

外交部授权

受理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和行政服务处

联系电话
85588335(窗口),85588333(后台)投诉电话:85588330

申请条件

我市有关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

申办网址

常州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系统   http://222.185.127.200 

详细步骤请参照《外国人来华邀请用户操作手册》

注册材料

1. 《邀请函》申办单位备案表

2. 专办员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3.公司信用公示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3.应邀来华人员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如曾经来过中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1号楼三楼A20外事办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 申办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相关文件,并提交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会自动推送至市外事办。经市外事办审核通过,才能注册成功。

2. 成功注册后,申办单位可登录上述系统进行外国人来华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团组资料,并上传附件。

3. 外事办申办单位提交的外国人来华申请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初审通过提交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短信通知申办单位。申办单位可登录系统,在申报历史查询中自行下载《邀请函》

被退回并要求修改材料的团组,工作日按补齐修改材料之日起计算 (如周一申请,周取;周二申请,取;以此类推。)

4. 邀请来华的外国人实际到访并出境,申办单位须在外国人离境之日起30日内,在来华申报系统中进行销签登记。如受邀外国人取消来华行程,申办单位也须在取消行程后30日内登记情况说明。市外事办对其登记进行审核通过后,则此件办结。

特别提醒

★经外交部授权,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为本市相关单位审发《邀请函》。

★审发《邀请函》不属行政许可的范围,可对相关单位邀请来华人员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签发《邀请函》。

★《邀请函》仅为申办来华签证时使用的函件,该函件须和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一并提交至我驻外签证机关。签证要求可查询我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

★ 外国人在华住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办理。

★邀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每季度应当对上季度邀请来华人员自行进行核查,并把在系统中进行销签登记;若不及时进行销签登记,企业将会被列入失信企业,将无法在办理《邀请函》。

请务必区分同一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并向被邀请人确认后再行选择;被邀请人持前往与邀请核实单上不一致的使馆/领馆无法办理签证。

 如单位专办员已变更,请及时更新备案资料。

注意事项

1、邀请单位应高度重视邀请外国人入境工作。邀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邀请函》办理,不得委托无关人员报送材料和领取《邀请函》

2、《邀请函》办妥后,邀请单位应及时提醒被邀请人在拟入境日期之前申请签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邀请单位暂停办理、取消申办资格等处理,并提请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涉嫌非法停留、居留、非法就业及违法犯罪的;

2)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骗取《邀请函》的;

3)倒卖《邀请函》的;

4)为第三方申办或委托第三方申办《邀请函》的;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电话:0519-85683334 邮编:213022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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