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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签证信息(2018)第四期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号:〖
    

 

接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通知:在通过德国及其它申根国家边境检查时,除护照(含有效签证)外,建议随身携带(签证申请时提交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邀请函、旅行证明文件、其他证明停留目的的材料、旅行医疗保险和财力证明。

另外在获得签证后,及时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如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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