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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外事办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2017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面向社会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外办窗口办事员

二、岗位条件

1、常州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2128日以后出生);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取得专业八级考试证书或国家认可的相当等级考试证书(非英语专业须同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整洁;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无不良嗜好;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

  三、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与政治审查、公示和录用等程序办法进行。

  ()公布招聘信息

20171130日,在市外办网上(www.czfao.gov.cn)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126日至2017128(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2207室。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简历1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报名截止日期后3天内电话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面试由市外办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政审人选。

  ()体检与政审

  由市外办按照有关标准程序执行,如出现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和录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外办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用工费用”标准执行,以货币形式结合工作考核情况逐月支付给本人。

3、录用人员依法参加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85683337

监督举报电话:85683344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1130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电话:0519-85683334 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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