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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免面谈(代传递)签证申请条件的改变
发布日期:2017-02-20  来源: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最新通知,美国国务院要求所有签证申请人参加签证面谈,除了以下类别的申请人:     

一、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外交和因公签证申请人(签证类别A-1-4,NATO-1-6C-2,C-3)。

二、14岁以下或79岁以上的申请人。

三、持有相同签证类别的签证且到期后不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同时,最后一次的过期签证没有被调查过。

          在审理签证申请时,如果签证官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需要再作核实的情况下,领馆会要求代传递的申请人亲自前往领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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