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
| 发布日期:2025-12-30 来源:外事办 |
|
非《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通常需通过当地领事认证主管机关办理领事认证,再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 《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则需通过当地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不需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等其他手续。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2楼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3334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